2021年7月1日上午,在6月30日截止的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之际,我院教师赵卓娅接受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王若旭采访,对2020年度我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进行说明和解释。有关内容在当天晚七点的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大参考栏目中播出。
采访中,赵老师首先向记者详细解释了为什么在本年度3月1日开始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有人需要退税、有人需要补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采取了预扣预缴与年终汇算清缴相结合的办法征税。当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按照预扣预缴办法预缴个人所得税,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终汇算清缴,因为预扣预缴办法与年终汇算清缴的方法有所区别,纳税人适用的税前扣除额、税率不一致,导致了两者税款的差异,从而产生了退税或补税。
接下来,赵老师举例说明了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因取得劳务报酬而产生补税或退税的情况,同时说明了大病扣除这一专项附加扣除按照年度进行扣除也会导致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税额不一致。
最后赵老师提醒广大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及时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完善个人信息、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补税或退税,做到依法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