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院〔2020〕5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院认识实习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践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目的
认识实习是税收学专业实践创新课程之一,它是带领学生了解税收学专业的直观学习过程。通过认识实习,让学生对税收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并进一步了解本专业的实习实践环节,加深对本专业所学知识及对专业的认同。学生通过接触税务部门、税务师事务所、涉税会计等工作,一方面,达到对所学专业的性质、内容及在经济学领域中的地位有一定的认识,为了解和巩固专业思想创造条件,在实践中了解专业、熟悉专业、热爱专业;另一方面,培养学生的组织观念、纪律意识、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能力。
二、认识实习时间
一周
三、认识实习方式及内容
认识实习由指导教师引导学生到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参观、实践等活动。指导教师与学生通过事前了解,事中参与,事后总结及撰写实习报告等方法完成认识实习。
认识实习方式采用分散实习,由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地点,可选择财政税收部门(如:各地财政局、税务局等),社会中介及咨询机构(如: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企事业单位(如:企事业单位税务、财务等职能管理部门)。主要通过实习实践,从实务的角度认识税收风险防控、纳税筹划、税收管理、税务代理及涉税财务工作,具体实习内容详见下表:
地点 |
认识实习内容 |
财政税收部门 |
财政税务部门组织结构认识; 各部门的职责认识; 办税服务大厅参观; 税务稽查、风险管理认识。 |
社会中介及咨询机构 |
企业参观; 听取业务工作人员关于职业生涯规划、典型税务咨询案例分析的报告。 |
企事业单位 |
企业参观 企业财务部门涉税岗位职责认识; 听取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关于纳税申报、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等工作的报告。 |
四、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团队由校内教师和实习单位教师构成,校内指导教师由学生的学业导师担任。校内指导教师名单详见附件1。
五、考核
考核采用实习表现和实习报告两个方面评定成绩。其中:实习表现50%,实习报告50%。
1.认识实习表现,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考核: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在认识实习过程中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学生的实习报告(详见附件2)的《实习单位鉴定表》中填写考核结果。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2.实习报告,由校内指导教师考核: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参考学生填写的《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鉴定表》的内容,在实习报告内填写《学院鉴定表》。
综合上述两方评定,校内指导教师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次评定成绩。学生的《实习报告》等材料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交教研室存档。
六、三方责任
(一)财政税务学院责任
1.根据税收学专业的认识实习需要,制定明确的实习计划和目标,对实习学生提出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内容。
2.负责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对认识实习学生进行统一管理。确定专业指导教师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岗位纪律,并定期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
3.加强与学生所在实习单位的联系和沟通,提出学生实习实践、专业训练的建议和意见。
4.必须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和财产安全。
5.认识实习结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二)认识实习单位责任
1.认识实习单位是学生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与学院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
2.认识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认识实习任务,做好学生认识实习期间的考核等相关内容。
3.实习单位必须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实习工作环境,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4.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实习单位应及时与学院联系,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5.实习结束,实习单位对每位实习生的实习表现应作出评价。
(三)学生责任
1.学生在认识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学校和单位的双重管理。实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严格执行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应认真参加认识实习,遵守实习管理规定,按学院制定的实习教学安排,按时参加实习。
3.学生必须服从实习单位和单位指导教师的安排,违反者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实习,实习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严肃处理。
4.学生在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学习,积极训练,努力完成实习任务,适应实习单位的工作需要。
5.因事、因病离岗,必须向实习单位书面请假,并及时通知校内指导教师。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单位岗位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而造成财产损失和安全事故,由学生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