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依据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2022-2025)”的通知》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加强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财政税务学院决定开展常规心理咨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咨询时间
第2教学周至第17教学周,周一上午10:00-12:00,周三下午15:00-17:00。
二、服务对象
财政税务学院在校学生。
三、咨询方式
教学办公楼613办公室,面对面咨询。
四、咨询工作人员
第2教学周至第9教学周:徐爽
第10教学周至第17教学周:王冰
五、预约方式
邮箱:623794540@qq.com
财政税务学院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