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首页学院简介专业简介机构设置师资队伍产业学院学生工作教学评估党团工作学科建设科研管理技能竞赛杰出校友招生就业
最新通知 ·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税务学院2021年引进博士、教授、副教授及“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公告    2021/05/19
文章正文
 
我院教师全胜奇接受河南广播电视台采访
2021/03/05     (点击: )

3月3日上午,我院教师全胜奇接受河南广播电视台记者王若旭采访,对2020年度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退补税政策要求进行说明和解释。有关内容在当天晚七点的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大参考栏目中播出。  

采访中,全老师详细解释了为什么在3月1日开始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有人需要退税、有人需要补税。2019年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新税法列举了九项应税所得,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所得实行综合课征制度,经营所得等五项所得实行分类课征制度。对实行综合课征的四项所得,税法规定是按照纳税人全年四项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扣除相关费用,其差额即为纳税人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人享受的减免税额,即为纳税人全年四项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同时税法又规定,对这四项综合所得,在纳税人取得收入时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次年3月1日至6月30间由纳税人汇算清缴。如果年度中间的预扣预缴数额与纳税人汇算清缴的数额不一致,就需要纳税人补税或退税。  

什么原因会导致支付单位预扣预缴数额与纳税人汇算清缴的数额不一致?全老师接着解释,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支付单位计算预扣预缴税额时采用的应计税所得额与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应计税所得额不一致,二是单位预扣预缴时采用的预扣率和个人在汇算清缴时采用的税率不一致。对于前者,主要因为,支付单位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是在其向个人每支付一笔收入时就计算并预缴一次税款(工资是按月计算并预扣预缴),此时按单项每笔收入确定的计税金额与年终汇算清缴时按综合计征办法确定的计税金额可能存在不一致;还有就是纳税人年度中间预缴税款时,未向单位申报或向计税系统提交费用扣除信息,或未足额申报扣减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而是在汇算清缴时才把这些费用扣除信息上传至计税系统。对于后者,预扣率和汇算清缴税率出现不一致,是因为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所得计税时,税法规定其预扣率本身就与汇算清缴税率不一致;还有就是综合计税采用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会随着计税所得额变化,自动改变税率结构,导致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出的预扣预缴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不一致。  

最后全老师补充说明,对于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以及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可以免于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同时为方便纳税人退税,对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登陆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上一条:财税学院启动2021届毕业生集中实习
下一条:我院各班开展“谈见闻感恩党”主题班会
关闭窗口
学校地址:
龙子湖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邮编:450046
象湖校区:郑州市郑开大道76号 邮编:451464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税务学院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经济信息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财经报    中国税务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国知网

网站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