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院〔2020〕5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院认识实习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践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目的
认识实习是财政学专业实践创新课程之一,它是带领学生了解财政学专业的直观学习过程。通过认识实习,让学生对财政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并进一步了解本专业的实习实践环节,加深对本专业所学知识及对专业的认同。学生通过接触财政部门、行业企业的实务部门等工作,一方面,达到对所学专业的性质、内容及在经济学领域中的地位有一定的认识,为了解和巩固专业思想创造条件,在实践中了解专业、熟悉专业、热爱专业;另一方面,培养学生的组织观念、纪律意识、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能力。
二、认识实习时间
2022年暑期,认识实习为期一周。
三、认识实习方式及内容
认识实习方式为分散实习,由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地点,主要在企业、财政税收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认识财政管理、政府预算、预算绩效管理及财务工作。
四、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团队由校内教师和实习单位教师构成,校内指导教师由学生的学业导师担任。
五、考核
考核采用实习表现和实习报告两个方面评定成绩。其中:实习表现50%,实习总结50%。
1.认识实习表现,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考核: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在认识实习过程中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在学生的实习报告(详见附件1)的《实习单位鉴定表》中填写考核结果。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2.实习报告,由校内指导教师考核: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参考学生填写的《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鉴定表》的内容,在实习报告内填写《学院鉴定表》。
综合上述两方评定,校内指导教师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次评定成绩。学生的《实习报告》等材料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交教研室存档。
六、三方责任
(一)财政税务学院责任
1.统一负责学生集中认识实习安排。
2.根据财政学专业的认识实习需要,制定明确的实习计划和目标,对实习学生提出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内容。
3.负责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对认识实习学生进行统一管理。确定专业指导教师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岗位纪律,并定期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
4.加强与学生所在实习单位的联系和沟通,提出学生实习实践、专业训练的建议和意见。
5.必须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和财产安全。学院应为实习学生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认识实习结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二)认识实习单位责任
1.认识实习单位是学生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与学院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
2.认识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认识实习任务,做好学生认识实习期间的考核等相关内容。
3.实习单位必须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实习工作环境,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4.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实习单位应及时与学院联系,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5.实习结束,实习单位对每位实习生的实习表现应作出评价。
(三)学生责任
1.学生在认识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学校和单位的双重管理。实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严格执行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应认真参加认识实习,遵守实习管理规定,按学院制定的实习教学安排,按时参加实习。
3.学生必须服从实习单位和单位指导教师的安排,违反者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实习,实习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严肃处理。
4.学生在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学习,积极训练,努力完成实习任务,适应实习单位的工作需要。
5.因事、因病离岗,必须向实习单位书面请假,并及时通知校内指导教师。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单位岗位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而造成财产损失和安全事故,由学生承担相关责任。